掌店平台服务协议
版本:v1.0 更新日期:2026-11-01 生效日期:2026-11-01
本文件为定稿文本,自 2026-11-01 起生效。平台主体信息已核验;修订按协议约定的公示程序进行,历史版本留存备查。
首部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订立:
- 平台方:北京微自恒通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963560049,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专家国际公馆308室,以下简称"本平台"或"我们"),系"掌店"网络交易平台(域名:spway.net,站点路径
/market_online,备案号:京ICP备 09105875 号-2)的运营者。 - 用户方:通过本平台浏览商品、下单购买或使用本平台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下简称"你")。
你点击"同意"、注册账号或实际使用本平台服务,即表示你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全部条款。
第一条 定义
1.1 本平台:指由平台方运营的、为商家提供网店开设与经营工具、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浏览与下单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包括网页、移动网页及后续可能提供的客户端。
1.2 商家:指通过本平台开设店铺、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含依法无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个人)。
1.3 消费者:指在本平台向商家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自然人。
1.4 平台服务:指本平台提供的店铺开设、商品发布、订单管理、库存管理、支付通道接入、物流信息展示、交易记录留存、评价与纠纷处理工具等技术服务。
1.5 交易规则:指本平台公示的《交易规则与纠纷处理程序》(地址:本站 /policy/trade)及其后续修订版本。
第二条 协议范围与接受
2.1 本协议适用于你使用本平台服务的全部行为。你与商家之间就具体商品成立的是买卖合同,本平台不是该买卖合同的当事人。
2.2 本平台就特定功能另有规则、公告或须你单独同意的条款(如《商家入驻协议》《隐私政策》)的,该等文件与本协议共同构成完整约定;冲突时,以针对该事项的专门文件为准。对本协议中免除或减轻本平台责任、限制你权利、约定管辖、保证金与退款授权等与你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本平台已以加粗、弹窗或单独勾选方式提请你注意;你未单独确认的,该等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2.3 你应当具备与你的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独立使用本平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在监护人同意与指导下使用。消费者下单时确认已满 18 周岁或已取得监护人同意;不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注册账号或下单(见《隐私政策》第十条)。
2.4 电子签署:你通过在线勾选、点击确认、电子签名等方式接受本协议,电子数据电文与书面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平台保存你确认的协议版本、时间与 IP 地址。
第三条 平台身份与服务内容
3.1 身份声明:本平台是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为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技术服务,不是商品或服务的销售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对商家的商品质量、交付与售后承担销售者责任。
3.2 本平台依法审核入驻商家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信息,并在商家店铺页面公示其主体信息或"已实名认证"标识;平台对商家信息的审核不免除商家对其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的责任。
3.3 本平台可根据业务需要变更、升级、暂停或终止部分服务功能,但应提前以显著方式通知,并保障你已发生交易的查询、售后与争议处理不受影响。
3.4 本平台不提供以下服务,亦不就此承担责任:商品的生产与质量检验、商品的仓储与配送(物流由商家或其委托的承运人完成)、商家与消费者之间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
第四条 账号注册与实名核验
4.1 消费者浏览商品无需注册;下单与查询订单需提供收货人姓名、手机号与收货地址,并可选择使用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完成核验。
4.2 商家开店须完成实名核验(见《商家入驻协议》)。本平台遵循"一人一店"原则:同一身份信息不得重复开设店铺,法律另有规定或经平台书面同意的除外。
4.3 你应妥善保管账号凭据,并对账号项下的行为负责。发现账号被盗用应立即通知本平台;本平台在核实后采取冻结等措施。
4.4 本平台不收集你的身份证件号码。实名核验通过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完成,本平台仅保存核验结论与掩码信息(见《隐私政策》)。
第五条 商品信息与合同成立
5.1 商品信息(名称、规格、价格、库存、图片、说明)由商家发布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本平台对明显违法或侵权信息有权采取下架、屏蔽等措施。
5.2 消费者提交订单并完成支付,即视为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商家页面另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不得排除消费者的法定权利。
5.3 因商家标价错误、库存不足等情形导致无法履行的,商家应及时告知并协商解决;本平台可协助沟通,但不替代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5.4 平台上展示的商品信息、销量、评价等内容,不构成本平台对商品质量、性能、效果的保证或推荐,广告内容按法律规定标注"广告"。
第六条 价格、优惠与支付
6.1 支付方式:本平台支持商家使用其自有支付账户(微信支付、支付宝等)直接向消费者收款,或由消费者通过银行转账、扫码等方式向商家付款。
6.2 平台不经手交易资金:交易款项由消费者直接支付至商家账户或商家指定的收款账户,本平台不代收、不代付、不沉淀交易资金,不设立资金池,亦不对商家的收款行为提供担保。
6.2.1 支付合规说明:本平台不持有《支付业务许可证》,不从事支付、清算、结算、资金归集或分账业务。在线支付由商家与其收单机构直接建立法律关系,支付服务的可用性、限额、退款时效与手续费由该机构决定;本平台仅提供技术对接入口。
6.3 在线支付通道由商家的收单机构提供,支付服务的可用性、限额、退款时效由该机构决定;本平台仅提供技术对接入口。
6.4 价格与优惠以订单提交时页面显示为准。优惠券、满减等促销规则由商家设置并解释,不得虚构原价或进行虚假折扣。
6.5 发票由商家依法向消费者开具,本平台不代开发票;平台自身收取服务费的,由平台依法开票。
第七条 发货、验收与风险转移
7.1 商家应在承诺时限内发货,并如实填写承运人与运单号。发货时限、物流信息在本平台订单页展示。
7.2 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商品交付消费者或消费者指定的收货人时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3 消费者收到商品应及时验收。发现数量不符、外观破损等情形,应在收货后 7 日内在订单页提出售后申请,并保留凭证(照片、视频、物流记录)。
7.4 消费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收导致商品退回的,往返运费与商品毁损风险按法律规定与商家规则处理。
第八条 七日无理由退货与法定除外
8.1 消费者通过本平台购买商品,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 7 日内无理由退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商品应当完好;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8.2 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8.3 商家应在商品页面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作出显著提示并经消费者确认;未提示或未确认的,不得拒绝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请求。确认应同时满足:① 商品页以显著方式标注;② 下单页由消费者单独勾选确认(默认不勾选);③ 本平台留存勾选记录(订单号、时间、协议版本)。仅以商品页小字说明或预先勾选的,不构成有效确认。
8.4 退货价款的退还时限、方式:商家应在收到退货商品之日起 7 日内退回价款;使用在线支付的,按原支付路径退回。
第九条 售后、投诉与纠纷处理
9.1 消费者可通过订单页发起售后(仅退款、退货退款、补寄换货、七日无理由退货)或投诉(服务态度、虚假宣传、发货超时等),并上传凭证。
9.2 处理时限:商家应在 48 小时内首次响应;逾期未响应的,系统标记逾期,消费者可申请平台介入;本平台在 3 个工作日内给出处理意见;双方可在 5 个工作日内申诉一次。
9.3 本平台的处理意见不具司法效力,不构成对任何一方权利的终局认定,不影响消费者通过 12315、市场监管部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9.4 本平台依据公示的交易规则、双方提交的凭证与商家在《商家入驻协议》中的授权处理争议、办理退款;超出该授权的,本平台仅提供沟通协助。
9.5 详细流程、举证责任、退款与运费分担规则,以《交易规则与纠纷处理程序》(本站 /policy/trade)为准,该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9.6 本平台建立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提供协商、调解入口,并配合行政机关、消费者组织的调查与调解。
第十条 评价
10.1 消费者在订单完成后可对商品与服务进行评价(1–5 星、标签、文字、图片),评价内容应真实、客观、合法。
10.2 本平台不删除消费者评价(《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九条)。仅在评价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广告或与交易无关的内容时,本平台可予隐藏并保留原始记录与处理理由。
10.3 评价可在发布后 7 日内修改,超过期限锁定;商家可对评价作出一次公开回复。
10.4 任何人不得以利益诱导、威胁等方式干预评价;发现的,本平台可对相关账号采取限制措施。
第十一条 个人信息保护
11.1 本平台依照《隐私政策》处理你的个人信息。该政策载明收集范围、处理目的、保存期限、共享对象与你行使权利的方式,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1.2 本平台采取加密、访问控制、脱敏展示等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发生或可能发生泄露的,按法律要求通知你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11.3 商家仅在履行交易所必需的范围内使用消费者信息(发货、售后、客服),不得超范围使用、对外提供或用于营销推送(消费者单独同意的除外)。
第十二条 用户行为规范
12.1 你不得利用本平台从事下列行为:发布违法或侵权信息;销售法律禁止或限制交易的商品;虚构交易、刷单炒信、虚假评价;冒用他人身份或店铺;攻击、爬取、干扰平台系统;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2.2 你违反前款的,本平台可采取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或终止服务等措施,并保存记录;涉嫌违法的,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
12.3 你对因违反本条给本平台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平台的责任与免责边界
13.1 本平台对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你或商家的违约行为;第三方支付机构、物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故障;你自身设备或网络原因;非本平台原因导致的服务中断。但本条不适用于:① 造成人身损害的责任;② 因本平台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免除或限制的责任。
13.2 赔偿范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平台就平台服务本身向你承担的赔偿责任,限于因本平台过错造成的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商誉损失。本条不适用于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也不适用于人身损害、故意或重大过失、法律强制规定不得限制的责任。商家端的赔偿限额另见《商家入驻协议》第十四条。
13.3 本平台对商家发布的信息已尽合理审核义务的,不因商家信息的违法或侵权承担连带责任;但接到有效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及时"指本平台收到符合法定要求的通知与初步证据后,通常不超过 48 小时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13.4 本平台不是买卖合同当事人,不承担商家应负的商品质量、交付、售后与赔偿责任;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平台承担先行赔付或其他责任的,依其规定。
第十四条 服务变更、中止与终止
14.1 本平台可基于业务调整、合规要求或系统维护变更服务内容,变更前以公告、站内通知等方式提前告知;涉及你重大权益的,提前 7 日公示,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2 你违反本协议或法律法规的,本平台可中止或终止向你提供服务,并告知理由;你对处理有异议的,可通过客服渠道申诉。
14.3 服务终止不影响终止前已成立交易的履行、查询、售后与争议处理。
14.4 平台退出:本平台可基于业务调整、合规要求或停止运营,提前 30 日在平台显著位置公告终止全部或部分服务。终止前,本平台应:① 为商家提供商品、订单、交易记录与客户数据的导出安排;② 保障已发生交易的查询、售后与争议处理通道不少于 6 个月(交易记录仍按第十一条与《隐私政策》继续保存);③ 依法退还预收的服务费与未占用的保证金。本平台不得以终止服务为由删除依法应保存的交易记录。
第十五条 通知与送达
15.1 本平台通过页面公告、站内消息、订单页提示、短信或你预留的邮箱向你发送通知,发送即视为送达。
15.2 你应保证预留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因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导致未能收到通知的,后果由你承担。
第十六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6.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
16.2 你与本平台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3 前款不影响消费者依法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有管辖权法院的权利,亦不影响消费者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申请调解的权利。
16.4 你与商家之间的争议,由你与商家自行解决;本平台依交易规则提供协助与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 协议版本与更新
17.1 本协议版本号与生效日期在本页顶部标注,历史版本在本平台留存并可查询。
17.2 本平台修订本协议的,应提前 7 日公示修订内容;涉及收费、责任限制、争议处理、保证金、管辖、终止等重大条款的,提前 30 日公示,并通过公告或站内消息征求你的意见。你在生效后继续使用服务的,视为接受修订;不同意的,可停止使用并依法处理已发生的交易。
17.3 修订不得减损你已发生的交易项下的权利。
第十八条 其他
18.1 本协议部分条款被认定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8.2 本协议未尽事宜,适用《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平台公示的交易规则。
18.3 本协议自 2026-11-01 起生效。
18.4 电子签署与留存:你通过在线勾选、点击确认或电子签名方式接受本协议,与书面签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平台保存协议版本、确认时间与 IP 地址,保存期限不少于协议终止后 3 年。
联系方式
- 客服电话:010-62900652
- 电子邮箱:bjspway@126.com
-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专家国际公馆 3-08(邮编 100192)
- 传真:010-62905663
-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汪巨森(总经理),联系方式同上
定稿说明(律师意见 v1,2026-11-01)
- 第十三条:消费者端不设赔偿金额上限,仅限"直接损失";人身损害、故意/重大过失、法定不得限制的责任不免责。商家端限额见《商家入驻协议》第十四条。
- 第十六条:消费者适用法定管辖(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不约定平台所在地,避免格式条款被认定无效。
- 第八条:不适用无理由退货须"显著标注 + 下单页单独勾选 + 留痕"三者同时满足,仅商品页小字无效。
- 第三条与第十三条:平台责任边界按《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知道或应当知道"标准,平台建立投诉、抽查、下架与报告机制。
- 第六条:增加支付合规说明(平台不持牌、不清算),与"商家直连收款"架构一致。
- 新增:消费者年龄确认(2.3)、平台退出与数据导出(14.4)、电子签署效力(18.4)、格式条款单独确认(2.2)。
- 完整论证与未决事项见
docs/agreements/律师定稿意见-v1.m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