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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 v1.0 生效日期 2026-11-01

掌店隐私政策

版本:v1.0 更新日期:2026-11-01 生效日期:2026-11-01

本文件为定稿文本,自 2026-11-01 起生效。平台主体信息已核验;修订按协议约定的公示程序进行,历史版本留存备查。


引言

北京微自恒通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963560049,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专家国际公馆308室,以下简称"我们")是"掌店"网络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的运营者,是本政策所称的个人信息处理者。

我们深知个人信息对你的重要性,并将依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处理你的个人信息。本政策的核心承诺是:我们只收集完成交易与服务所必需的信息;不收集身份证件号码、银行卡号与生物识别信息;不向无关第三方提供你的个人信息。

第一条 适用范围

1.1 本政策适用于你使用本平台网页、移动网页及后续客户端时,我们对个人信息的处理。

1.2 本政策不适用于商家对你个人信息的处理。商家作为独立的信息处理者,为发货、售后、客服处理你的姓名、电话与地址;我们要求商家仅在交易必需范围内使用(见《商家入驻协议》第十二条),但无法替代商家履行其义务。

1.3 本政策不适用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物流公司、通信服务商对你信息的处理,请查阅其各自的隐私政策。

第二条 我们收集哪些个人信息

场景收集的信息是否必需
浏览店铺与商品IP 地址、浏览器类型、访问时间、访问页面(服务器日志)必需(安全与排障)
下单购买收货人姓名、手机号、省市区与详细地址、订单备注必需(否则无法发货)
查询订单订单号 + 下单手机号必需(身份校验,防止他人查看你的地址)
在线支付支付通道返回的交易号、金额、支付状态、支付时间必需(对账与售后)
商家开店邮箱、密码(加密存储)、国家网络身份认证返回的网号掩码、姓名掩码、手机号掩码、核验结论必需(法定核验义务)
商家资质营业执照图片、许可证图片(加水印公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需(法定公示义务)
售后与投诉你提交的事由、说明、金额、凭证图片、处理过程记录必需(纠纷处理举证)
评价评分、标签、文字、图片、匿名选择必需(评价功能)
客服沟通你主动提供的联系方式与沟通内容必需(解决问题)

2.1 我们不会主动收集你的身份证件号码、银行卡号、支付密码、生物识别信息、通讯录、短信内容、精确位置轨迹。

2.2 你上传的凭证图片可能包含个人信息(如快递单号、聊天截图),请你自行遮盖不必要的信息;我们仅在处理该笔售后/投诉所必需的范围内使用。

第三条 我们不收集的信息(明确排除)

3.1 身份证件号码:实名核验通过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完成,该服务仅向我们返回"核验通过"的结论与掩码信息。我们不接收、不存储你的身份证件号码。

3.2 银行卡号与支付密码:在线支付由商家接入的收单机构直接处理,你在支付页面输入的卡号、密码不经过我们的服务器。

3.3 生物识别信息:我们不做人脸、指纹、声纹识别。

3.4 通讯录、短信、通话记录:我们不申请相关权限。

3.5 如未来业务确需收集上述信息,我们将另行告知并取得你的单独同意,更新本政策后方可进行。

第四条 我们如何使用这些信息

处理目的对应信息合法性基础
完成下单、发货、配送与售后姓名、电话、地址、订单信息履行合同所必需(《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二项)
身份核验与商家资质审核网号掩码、姓名掩码、手机号掩码、证照图片履行法定义务(《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
交易记录留存与纠纷举证订单、支付、物流、售后记录履行法定义务(《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一条)
保障系统与交易安全、防欺诈日志、IP、设备信息履行法定义务(《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留存网络日志不少于 6 个月)+我们的合法权益(安全防护、故障排查、防欺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第五项)
评价与店铺展示评价内容、匿名标识履行合同所必需
客服与投诉处理沟通内容、联系方式履行合同所必需
依法向监管部门报送、配合调查店铺与交易信息履行法定义务

4.1 我们不将你的个人信息用于自动化决策(如差异化定价、个性化推荐)以对你产生重大影响;如未来开展,将另行告知并提供拒绝方式。

4.2 我们不向你发送营销信息,除非你主动订阅并可随时退订。

4.3 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PIA):我们已就委托处理、向他人提供、敏感个人信息处理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留存评估报告至少 3 年。你可通过客服了解与你的个人信息相关的评估结论摘要。评估显示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我们将停止相关处理或采取替代措施。

5.1 我们使用 Cookie 与浏览器本地存储(localStorage)实现登录状态保持、购物车暂存、最近使用的手机号(仅存于你的设备)等功能。

5.2 这些数据保存在你的设备上,你可以通过浏览器设置清除;清除后需要重新登录或重新填写信息,但不影响已完成的交易。

5.3 我们不使用第三方广告追踪 Cookie。

第六条 委托处理与共享

6.1 委托处理(受托方仅按我们的指示处理,不得超范围使用):

受托方类型处理的信息目的
云服务器与带宽服务商全部平台数据(存储于境内服务器)系统运行
短信服务商(如启用)手机号、短信内容发送验证码与订单通知
邮件服务商(如启用)邮箱发送通知

6.2 共享(因交易必需向第三方提供):

接收方信息目的说明
商家收货人姓名、电话、地址发货与售后商家为独立处理者,仅可用于交易
支付机构订单号、金额收款与退款由商家接入,我们仅传递订单号与金额
物流公司收发货信息配送由商家或其委托方提供
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核验所需的最小信息实名核验仅返回核验结论与掩码
监管部门、司法机关依法应提供的信息履行法定义务按法定程序提供

6.3 我们不出售你的个人信息,不向与本平台服务无关的第三方提供。

6.4 因合并、分立、资产转让等需要转移个人信息的,我们将告知接收方信息并取得你的同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并要求接收方继续受本政策约束。

6.5 委托处理协议:我们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委托处理协议,明确处理目的、期限、处理方式、信息种类、保护措施及双方责任,并对受托方的处理活动进行监督;受托方超出约定处理或未按约定采取保护措施的,我们有权要求其整改、暂停处理或解除委托。

6.6 跨境传输:目前我们的服务器与数据均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向境外提供你的个人信息。如未来确需跨境提供,我们将依法开展安全评估、签订标准合同或取得认证,并另行取得你的单独同意。

第七条 保存期限与到期处理

信息类型保存期限依据
交易记录(订单、支付、物流、售后、投诉、评价)交易完成之日起 3 年《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一条
商家身份与资质信息店铺存续期间及关闭后 3 年同上
网络日志6 个月《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账号信息(邮箱、密码摘要)账号存续期间,注销后 30 日内删除或匿名化最小必要原则
客服沟通记录1 年纠纷处理需要

7.1 超过保存期限的,我们将删除或匿名化处理;因技术原因暂时无法删除的,将停止除存储与必要安全保护之外的处理。依法必须保留的交易记录,我们在保存期内采取匿名化或去标识化措施,不再用于识别特定个人,也不用于营销或画像。

7.2 法律法规另有更长保存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我们如何保护你的信息

8.1 加密:密码使用 scrypt 加盐哈希存储;姓名、电话等敏感字段在台账中加密存储(AES-256-GCM);传输层使用 HTTPS。

8.2 最小化与脱敏:页面默认展示掩码信息(如 王、138**8000);商家与后台仅能看到完成交易所必需的字段。

8.3 访问控制:管理员操作留痕(审计日志);员工按最小权限授权。

8.4 安全措施:防火墙与访问控制、定期备份、漏洞修补、日志监控。

8.5 我们已制定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发生或可能发生泄露、篡改、丢失的,我们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法律要求通知你(说明泄露的信息种类、可能影响、已采取的措施、你可采取的防护建议)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 你的权利

9.1 你对自己的个人信息享有下列权利:

(1)查阅、复制:在"我的订单"、店铺设置中查看你的信息;需要复制或获取副本的,可通过客服申请;

(2)更正、补充:收货信息在订单发货前可自行修改;账号信息可在设置中修改;发现信息有误的可要求更正;

(3)删除:在下列情形下可要求删除——处理目的已实现或无法实现、我们停止提供服务、你撤回同意、我们违法处理、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但《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未届满":交易记录依法保存 3 年,期间我们以匿名化方式保存并停止除存储与必要安全保护之外的处理;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从其规定;

(4)撤回同意:对基于同意的处理(如短信通知),你可随时撤回,撤回不影响此前处理的合法性;

(5)注销账号:商家可在设置中申请注销店铺;注销后我们删除或匿名化账号信息,交易记录按第七条保存;

(6)解释说明:你可要求我们解释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7)转移:符合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条件的,可请求将你的个人信息转移至你指定的处理者。

9.2 行使方式:发送邮件至 bjspway@126.com,或致电 010-62900652。我们将在 15 个工作日内答复;需要验证身份的,我们会先核验(避免他人冒用)。

9.3 你对我们的答复不满意,或认为我们违法处理你的信息,可向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投诉举报,或依法提起诉讼。

9.4 近亲属权利:自然人死亡的,其近亲属为了自身的合法、正当利益,可以对死者的相关个人信息行使查阅、复制、更正、删除等权利,死者生前另有安排的除外(《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第十条 未成年人保护

10.1 本平台服务面向成年人。不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注册账号或下单;14 至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在监护人同意与指导下使用。消费者下单前应确认已满 18 周岁或已取得监护人同意;商家入驻须年满 18 周岁。

10.2 我们不会主动收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发现误收集的,将及时删除。

10.3 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未经同意使用本平台的,可联系我们删除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政策更新

11.1 本政策版本号与生效日期在本页顶部标注,历史版本留存可查。

11.2 我们修订本政策的,将提前 7 日公示;涉及处理目的、信息类型、共享对象等重大变更的,将再次取得你的同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1.3 你不同意的,可停止使用本平台并依法处理已发生的交易。

第十二条 联系我们

如你对我们的答复不满意,可向平台所在地网信部门投诉,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定稿说明(律师意见 v1,2026-11-01)

  1. 第四条:日志的合法性基础并列"法定义务(网络安全法第 21 条)+ 合法权益(安全防护)",并补充 PIA 条款(4.3)。
  2. 第六条:新增委托处理协议(6.5)与"暂不跨境"声明(6.6);委托处理与共享须签订书面协议并监督。
  3. 第七条:法定保存期内匿名化处理、停止识别性使用;删除权引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47 条但书。
  4. 第九条:新增近亲属权利(第 49 条);权利请求 15 个工作日内答复。
  5. 第十条:不满 14 周岁禁止;14–18 周岁需监护人同意;下单与入驻均加年龄确认。
  6. 第十二条:投诉渠道写"平台所在地网信部门",不写具体层级(避免写错)。
  7. 完整论证与未决事项见 docs/agreements/律师定稿意见-v1.md;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待平台指定后填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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