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店商家入驻协议
版本:v1.0 更新日期:2026-11-01 生效日期:2026-11-01
本文件为定稿文本,自 2026-11-01 起生效。平台主体信息已核验;修订按协议约定的公示程序进行,历史版本留存备查。
首部
- 平台方:北京微自恒通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963560049,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专家国际公馆308室,以下简称"本平台")。
- 商家:通过本平台开设店铺、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依法无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个人(以下简称"你")。
你提交入驻申请、勾选同意本协议并实际经营店铺,即表示你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本协议全部条款。
第一条 定义与入驻主体
1.1 店铺:你在本平台开设的、用于展示与销售商品的网络经营场所,网址形式为本站 /s/店铺标识。
1.2 平台服务费:本平台就增值服务(如广告推广、配套服务)向你收取的费用。当前阶段商品交易不收取佣金、年费与软件费。
1.3 交易资金:消费者为购买你的商品而支付的款项。该款项由消费者直接支付至你的收款账户,本平台不经手、不代收、不沉淀。
第二条 入驻条件与资质
2.1 你应具备相应的经营资格:
(1)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记载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范围应与实际经营一致;
(2)依法无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个人:依照《电子商务法》第十条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属于"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等情形的,应通过本平台在线勾选并签署《无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声明》(附件一)。声明经实名核验后生成,本平台留存声明版本、签署时间、IP 地址与核验结论,保存至店铺关闭后 3 年,并每年至少复核一次。你应保证年交易额不超过法定零星小额标准(现行标准:年累计不超过 10 万元);超过标准或情形变化的,应在 30 日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更新店铺信息;逾期未办理的,本平台可限制新增上架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但不影响已成交订单的履行与消费者售后。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取得行政许可的类目(如食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出版物、酒类等),应提交相应许可证,并按许可范围经营。
2.2 实名核验: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本人)须通过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完成核验。本平台仅保存核验结论与掩码信息,不保存身份证件号码。
2.3 一人一店:同一身份信息只能开设一家店铺,不得出借、出租、转让店铺或与他人共用账号。经本平台书面同意的多店经营除外。
2.4 你提交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材料变更(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许可证到期或注销、实际控制人变化等)应在 10 日内更新;未更新的,本平台可暂停店铺收款与上新功能。
第三条 平台核验、登记与报送义务
3.1 本平台按《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要求,对申请入驻的商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并建立登记档案,至少每 6 个月核验更新一次。
3.2 本平台按《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八条要求,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店铺身份信息,并按规定提示你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你应配合提供所需信息。
3.3 本平台依法配合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按要求提供店铺信息、交易记录等资料。
3.4 本平台对你在入驻过程中提交的商业秘密与个人信息依法保密,除法定情形外不对外提供。
第四条 店铺信息与真实义务
4.1 你应保证店铺名称、logo、简介、经营地址、联系方式、主体信息真实准确,不得冒充他人、不得使用易使消费者混淆的名称。
4.2 你应在店铺页面持续公示主体信息或"已实名认证"标识、许可证信息(如有)以及法律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资质证照图片由本平台加水印公示,仅用于核验主体资格。
4.3 你不得以虚构主体、伪造证照、借用他人身份等方式入驻;一经发现,本平台可立即关停店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条 商品与服务合规
5.1 你不得销售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毒品、非法药品与医疗器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假冒伪劣商品、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的产品、以及需要许可而未取得许可的商品。
5.2 商品信息应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涉及广告的,应显著标注"广告",不得使用绝对化用语,不得虚构原价、销量、评价。
5.3 你应遵守价格法律规范,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5.4 你应依法向消费者开具发票,不得以"平台不开票"为由拒绝。本平台"代开协助"仅指协助你向税务机关或具备资质的开票服务机构提交申请;发票的开具主体为税务机关或该服务机构,本平台不自行开具发票、不代收税款。 本平台就自身收取的服务费依法向你开具发票。
5.5 你对商品的合法性、质量、安全性、知识产权权利状态承担责任;因商品问题产生的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由你承担,本平台因此遭受损失的,有权向你追偿。
5.6 保险(高风险类目):食品、化妆品、电器、儿童用品等高风险类目(以平台公示规则为准),本平台可要求你投保产品责任险,保额不低于公示标准,并在平台备案保单。保险不免除你的其他责任。
第六条 收款与结算(平台不经手资金)
6.1 商家直连收款:你使用自有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商户号、支付宝应用等)或银行账户向消费者收款。你应在店铺设置中配置收款方式,并保证该账户为你本人(本主体)所有、合法可用。
6.2 平台不代收代付:本平台不接收消费者的交易款项,不设立资金池,不提供资金归集、结算、分账服务。在线支付由你与收单机构直接建立法律关系,退款、对账、结算、手续费均由你与收单机构处理。
6.3 你配置在线支付通道时,应保证所填商户号、AppID、API 密钥、证书为真实有效且有权使用,并自行承担密钥保管责任。你应至少每 6 个月检查一次凭据有效性;本平台发现凭据失效的,可暂停该通道并提示更新。
6.4 你不得利用本平台进行套现、洗钱、虚假交易、跑分等违法活动,不得将收款账户出借他人使用。违反的,本平台可立即关停店铺并依法报告。
6.5 平台服务费(如广告费)由本平台收取并开具发票;服务费与交易资金相互独立,本平台不得以服务费为由扣留消费者支付的交易款项(本平台亦无权接触该款项)。
第七条 交易记录、数据与调取
7.1 本平台自动生成并保存交易记录(含商品、金额、时间、双方掩码信息、支付与物流信息、评价与售后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更长要求的从其规定。
7.2 交易记录在本平台生成后只增不改、不可删除;退款以追加记录方式体现,历史金额保持不变。
7.3 你有权查询、导出本店铺的交易记录(CSV)。消费者与监管部门依法调取的,本平台按法定程序提供。
7.4 你不得要求本平台删除真实交易记录、评价或售后记录,不得要求修改金额、时间等客观记载。
第八条 消费者权益保障
8.1 你应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并在商品页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作出显著提示并经消费者确认。
8.2 你应在 48 小时内响应消费者发起的售后或投诉;逾期未响应的,本平台将标记"商家逾期",消费者可申请平台介入。
8.3 你应保证商品质量与描述一致,按承诺时限发货,如实填写运单号,不得虚假发货、空包发货。
8.4 你应指定售后联系人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应于 3 日内更新。
第九条 争议处理授权与履约保证金(重要)
9.1 授权范围:为及时解决消费争议,你授权本平台在下列范围内,依公示的《交易规则与纠纷处理程序》处理你与消费者之间的争议:
(1)组织双方举证,根据凭证认定事实,作出处理意见;
(2)认定你应退款的,通知你在 3 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你未按期履行的,本平台可依 9.8 以你的履约保证金向消费者先行支付,或将处理意见及你的违约情况披露给消费者;
(3)将处理过程与结果记入交易记录与店铺信用档案。
本平台不代你作出商品质量、交付等实体意思表示;处理意见不构成对任何一方权利的终局认定。本授权为委托处理与合同授权的结合,不构成《民法典》上的债务加入,也不使本平台成为买卖合同当事人。
9.2 处理意见的性质:本平台的处理意见不具有司法效力,是平台依合同与规则作出的争议处理。你不服的,可在收到后 5 个工作日内申诉一次,本平台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复核并书面答复。你与消费者均可依法向法院起诉、申请仲裁或向监管部门投诉;平台处理不构成任何一方提起诉讼或投诉的前置程序。
9.3 退款执行(平台不接触交易资金):交易资金由消费者直接支付至你的收款账户,本平台不接收、不沉淀、不代付交易款项,故不直接从交易款中扣划。退款由你或你的收单机构按原支付路径执行。你同意:在你未按处理意见履行退款义务时,本平台可按 9.8 使用你的履约保证金向消费者先行支付,该支付视为你履行退款义务,本平台相应取得对你同额债权,并有权按 9.4 抵扣或另行追偿。
9.4 抵扣:你同意,本平台可从你应付未付的平台服务费、推广余额中抵扣经认定应由你承担的退款金额及违约金。抵扣前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向你送达抵扣明细(订单号、金额、依据);你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后 5 个工作日内提出,本平台复核期间暂缓抵扣有争议部分。抵扣后仍有剩余的,按原约定结算;不足的,本平台可继续依 9.8 处理。本平台不得以本条为由扣留消费者支付的交易款项(本平台亦无权接触该款项)。
9.5 履行期限与处置:你应在收到平台处理意见后 3 个工作日内履行退款义务;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本平台可采取限制店铺功能、暂停收款、下架商品、公示违约记录等措施,并向消费者披露处理进展。采取限制措施的,应告知理由与依据;你有权按第十三条申诉。
9.6 履约保证金(定义与孳息归属):为保障发生消费争议时具备赔付能力,本平台可按公示规则要求你缴纳履约保证金(下称"保证金")。保证金是你向本平台支付的履约担保金,不属于交易款项、不是预收货款、不构成平台对你的存款或计息负债。保证金本金不计付利息;保证金在专用账户产生的存款利息(法定孳息)归本平台所有,用于维持及扩建本平台运行的基本费用,包括保证金账户管理、合规审计、消费者权益保障、系统与基础设施投入。 本平台不将保证金本金用于自身经营周转、对外投资、借贷或清偿自身债务,不与平台自有资金混同,并按 9.9 单独核算。本条经你单独确认后生效;你不同意该安排的,可不缴纳保证金、不开展需缴纳保证金的经营活动,已缴纳部分可按 9.10 申请退还。
9.7 可售额度(1:1):在本平台启用额度控制期间,你店铺在售商品的货值(售价 × 库存)与尚未结清订单货值之和,不得超过你的保证金余额,当前比例为 1:1。额度不足时,本平台将阻止你新增上架、补货或提价,但不影响已成交订单的履行,也不影响消费者正常下单。本平台调整比例或计算口径的,应提前 30 日公示,且不追溯适用于已上架商品;你不同意的,可停止经营并按 9.10 申请退还保证金。 额度控制不构成平台对你销售能力的保证。
9.7.1 纠纷期与额度重算:订单完成、收货或收款后满 15 日视为纠纷期届满,相应占用自动释放,可售额度按你的保证金余额重新计算。本平台调整纠纷期天数的,应提前 7 日公示;调整不追溯适用于已成交订单。
9.8 先行支付与扣划:你未按处理意见履行退款义务,或存在未决争议且消费者已提供初步证据的,本平台可自保证金中扣划相应金额,向消费者先行支付,或按法律规定办理提存。每笔扣划应事先书面通知你(紧急情况下可在扣划后 24 小时内通知),载明订单号、金额、依据与凭证,并记入保证金流水与审计日志;你有异议的,可在 5 个工作日内提出,本平台复核后书面答复。扣划不改变你与消费者之间买卖合同的履行状态,也不免除你的商品质量与售后责任。
9.9 存管与核算:本平台为保证金开立专用账户或设置独立核算科目,按店铺逐笔记账,不得与平台自有资金混同。保证金本金不计付利息;利息(孳息)的归属与用途按 9.6 执行。 本平台应于每季度末向你提供保证金对账单,对账单应列明:期初/期末本金、当期产生的利息、利息用途、扣划与退还记录,并每年接受一次审计。本平台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保证金按法律规定处理;本平台不承诺超出法律规定的优先受偿效果,但不得将保证金本金用于清偿平台自身债务。
9.10 退还:你可随时申请退还未被占用部分的保证金。本平台应在收到申请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并在核验通过后 7 个工作日内退还。存在未决争议、经认定应由你承担而尚未履行的退款义务、欠付平台服务费等情形的,本平台可暂缓退还相应金额并书面说明理由。退还后你的可售额度相应下降。
9.11 税务处理:保证金的收取、退还与扣划,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本平台在收取时不作为收入开具发票;扣划用于消费者赔付的,按赔偿处理;如扣划转为违约金或平台收入,按税务机关要求处理。保证金利息由本平台依法申报缴纳相关税费(存款利息的增值税与所得税处理以主管税务机关意见为准)。
9.12 恶意索赔:你因消费者恶意索赔遭受损失的,可向本平台提交证据,本平台可协助你向有关部门反映或提供交易记录,但不承担赔偿责任,也不代替你作出索赔是否成立的法律判断。
第十条 服务费用
10.1 当前阶段(平台用户不足 1 万家)本平台对商品交易不收取佣金、年费与软件费。
10.2 本平台后续就增值服务收费的,应在上线前 30 日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与生效时间,你不同意的可停止使用相应服务,已购买的服务按约定履行。
10.3 你应按规定支付已购买服务的费用;逾期未付的,本平台可暂停对应服务,但不影响已发生交易的售后与争议处理。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与内容授权
11.1 你上传的商品图片、文字、视频等内容的知识产权归你或合法权利人所有;你保证拥有相应权利或授权,不侵犯第三方权利。
11.2 你授予本平台一项非独占、免费、可转授权的许可,用于在本平台及关联推广渠道展示、推广你的店铺与商品,期限为内容存续期间及店铺关闭后合理期间。
11.3 本平台的商标、标识、界面设计、源代码等知识产权归本平台所有,你不得复制、反向工程或用于本协议之外的用途。
11.4 你发现平台内存在侵犯你知识产权的内容,可提交通知与初步证据,本平台按"通知—删除"规则处理。
第十二条 数据与保密
12.1 你因使用本平台获取的消费者信息,仅可用于履行交易(发货、售后、客服),不得对外提供、出售或用于与交易无关的营销;违反的,本平台可终止服务并依法报告。
12.2 双方对因履行本协议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负保密义务,保密期限至该信息公开或本协议终止后 3 年。
12.3 本平台为提供服务和履行法定义务,可在必要范围内使用、分析与统计店铺经营数据;对外发布的统计信息不含可识别你身份的内容(经你同意的宣传除外)。
第十三条 违约与处置
13.1 你违反本协议或法律法规的,本平台可视情节采取:提醒整改、删除违规信息、限制上新、下架商品、暂停收款、限制经营、公示违约记录、清退店铺等措施。
13.2 采取限制经营或清退措施的,本平台应告知理由与依据;你可在 5 个工作日内申诉,本平台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复核并答复。
13.3 清退店铺不影响清退前已成立交易的履行、售后与争议处理;交易记录按第七条继续保存。
13.4 你违约给本平台或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本平台先行赔付消费者的,有权向你追偿。
第十四条 平台责任边界
14.1 本平台提供的是网络经营场所与技术服务,不对你的经营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但本平台知道或应当知道你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
14.2 因你自身原因(商品质量、虚假宣传、延迟发货、拒不售后)导致的消费者索赔、行政处罚,由你承担。
14.3 因不可抗力、第三方服务故障(支付、物流、通信)导致服务中断的,本平台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告知并协助减少损失。
14.4 责任限额: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平台就本协议项下服务向你承担的赔偿总额,以你近 12 个月实际支付的服务费总额为限;你未支付服务费的,以人民币 1 万元为限。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人身损害,或法律强制规定不得限制的责任,不受此限。本条不适用于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十五条 协议变更与终止
15.1 本平台修订本协议的,应提前 7 日公示修订内容;涉及费用、争议处理授权、责任限制等重大条款的,提前 30 日公示并可要求你重新确认。
15.2 你不同意的,可在生效前停止经营并申请关闭店铺;继续经营的,视为接受修订。
15.3 你可随时申请关闭店铺,但应履行完毕已成立的交易、售后与争议处理义务;存在未处理完毕的售后或争议的,本平台可延后关闭。
15.4 本平台可因你严重违约、主体资格灭失、长期不经营(连续 12 个月无交易且无法联系)等原因终止本协议并关闭店铺。
15.5 数据导出:店铺关闭或本协议终止后 30 日内,你有权导出本店铺的商品、订单、客户与交易记录(CSV/JSON)。本平台按第七条与《隐私政策》继续保存法定记录;超过法定保存期限的,删除或匿名化。本平台不得以你欠费为由拒绝提供依法应保存的交易记录。
第十六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6.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6.2 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先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平台方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条经你单独确认并加粗提示。
16.3 消费者与你之间的争议,按第九条处理,不影响消费者依法直接向你主张权利。
16.4 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你确认,入驻时填写的邮箱、手机号及店铺后台预留的联系地址,为你接收平台通知及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你应保证上述地址真实、有效;变更的,应在 3 日内更新,未更新的,按原地址送达视为有效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承担。本条独立生效,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失效。
第十七条 附则
17.1 本协议与《平台服务协议》《隐私政策》《交易规则与纠纷处理程序》共同构成完整约定。
17.2 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
17.3 本协议自你在线确认并完成入驻之日起生效,至店铺关闭且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17.4 电子签署:你通过在线勾选、点击确认或电子签名方式签署本协议,电子数据电文与书面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平台保存签署版本、时间、IP 地址与实名核验结论。责任限制、管辖、保证金、退款授权等条款已单独提示并要求你确认;你未单独确认的,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联系方式
- 入驻咨询:010-62900652
- 邮箱:bjspway@126.com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专家国际公馆 3-08(100192)
附件一《无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声明》(模板)
本人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已通过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核验,现声明:
- 本人属于《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的无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情形:□ 销售自产农副产品 □ 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 □ 利用自身技能从事无须许可的便民劳务 □ 零星小额交易;
- 本人年交易额不超过国务院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零星小额标准(现行标准: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 10 万元);
- 本人已知悉:一旦超出上述标准或情形变化,应在 30 日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更新店铺信息;逾期未办理的,平台可限制新增上架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
- 本人同意平台留存本声明的版本、签署时间、IP 地址与实名核验结论,保存至店铺关闭后 3 年;
- 本人保证声明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平台依约采取的处置措施。
声明人(电子确认):由平台系统记录 日期:由平台系统记录
定稿说明(律师意见 v1,2026-11-01)
- 第九条:退款授权改为"委托处理 + 合同授权 + 保证金先行支付"三层结构;平台不接触交易资金、不从交易款扣划,仅能抵扣应付未付服务费与推广余额,且须提前 5 个工作日明细、允许异议。
- 9.6–9.11:保证金定性为履约担保金(非预收货款、非存款);本金不计息,专用账户产生的利息(法定孳息)归平台所有,用于维持及扩建平台运行的基本费用(账户管理、合规审计、消费者权益保障、系统与基础设施投入),季度对账单列明利息金额与用途;专用账户/独立科目、按店记账、年度审计;扣划先通知、后扣划、给明细、可异议;明确破产时本金不用于清偿平台自身债务,但不承诺超出法律规定的优先受偿。
- 9.7:1:1 额度与 15 日纠纷期保留;比例调整提前 30 日公示、不追溯,商家不同意可退出并申请退还。
- 第二条(2):免登记声明电子化,留存版本/时间/IP/核验结论至店铺关闭后 3 年;超 10 万先提示、30 日整改,逾期限制新增上架并报送,不直接停业。
- 5.4:平台"代开协助"仅限协助向税务机关/有资质机构申请,平台不开票、不代收税款(产品文案需同步调整)。
- 第十四条:商家端赔偿上限为近 12 个月服务费,未付费则 ¥1 万;人身损害、故意/重大过失、法定不得限制的责任除外;不适用于消费者权利。
- 第十六条:商家管辖约定平台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并新增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16.4),独立生效。
- 新增:高风险类目保险(5.6)、数据导出(15.5)、电子签署与单独确认(17.4)。
- 完整论证与未决事项见
docs/agreements/律师定稿意见-v1.md。